根据《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和《湖北省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现将我县2025年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已取得相关学历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蕲春县户籍人员;
(二)持有蕲春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在蕲春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无犯罪记录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蕲春县的港澳台居民、在黄冈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四)在蕲春县服役的现役军人、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1、学历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初中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师[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为中专及以上(中专仅限湖北省教育厅批准的具有举办学前教育专业资格的学校);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及以上;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及以上。
2、普通话要求。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3、体检标准和要求。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除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外,其他人员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体检表需按要求张贴照片(体检时请按申请种类带相应体检表和身份证,幼儿园教师体检要避开生理期体检)体检必须在网报之后、现场确认之前完成,否则视为材料不合格退回。蕲春县人民医院为本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体检指定医院,湖北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4、其他要求
①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②无犯罪记录核查及从业禁止查询。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查询,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认定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2025年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三次进行。
1、时间安排
春季第一批网上申报时间:4月14日9:00—5月12日17:00;
春季第二批网上申报时间:6月1日9:00—6月20日17:00;
秋季网上申报时间:10月5日9:00—10月21日17:00。
2、操作流程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遇到问题可通过网站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和“常见问题”解决。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以上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
(1)完善个人信息
对于注册后首次登录的或个人信息未完善的用户,须先完善个人身份信息。
证件类型为身份证的,需要补充民族;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内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需要补充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及港澳或台湾当地有效身份证号码;对于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还需补充相应通行证号码。
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个人信息的完善和提交。
特别提示:身份证件号码一经注册,不允许修改。如果身份证件号码填写错误,需要重新进行用户注册。
如果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不变。申请人可自行在个人信息中心进行信息维护,姓名有变更的,申请人需到个人信息中心的实名核验页面进行修改,再次点击“实名核验”。如果实名核验通过,姓名同步修改成功。如果信息填写错误,需要进入实名核验页面修改,再进行实名核验,通过后即可修改成功。
(2)报名
在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需账号登录并报名。选择“蕲春县教育局”为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并须认真阅读现场确认机构的注意事项。
按系统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其他申请材料,核对所填报名信息,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已审核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将不能修改,请申请人慎重填写申请信息。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90KB。
特别提示:自2024年开始,核验学历需要通过学信网APP进行精准扫码授权。以往核验过的学历也需要重新核验。系统升级还兼顾到账号登录界面优化、全程网办材料上传个性化选择功能及上传材料环节前置、个人照片上传处理功能优化等。相关内容可通过网站“咨询服务”栏目“操作手册”、“常见问题”了解。
(3)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打开的页面中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签名”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特别提示:已完成教师资格认定报名的申请人,登录账号后,点击 “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右侧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将会出现包含报名号的本次报名信息。报名信息右侧“操作”栏内有修改图标,点击该图标,可进入报名信息的修改页面进行修改。在“网报待确认”和“材料待完善”的状态下,可以进行报名信息的修改。如果为其他状态,需要先联系确认点,将报名信息的认定状态修改为“网报待确认”后再进行修改。
(二)现场确认
1、时间安排
春季第一批现场确认时间:5月12日8:30—5月16日17:00;
春季第二批现场确认时间:6月30日8:30—7月4日17:00;秋季现场确认时间:10月20日8:30—10月24日17:00。
2、确认地址和电话
确认地址:蕲春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教育局窗口(乘坐1路、6路或9路公交车均可以到达)。
联系电话:0713-7213136。
3、确认材料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查看系统“申报提醒”及“注意事项”相关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蕲春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教育局窗口”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②本县户籍人员的二代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外地人员的二代身份证和蕲春县居住证原件(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
③《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表要求用A4纸正反面打印,表内个人基本信息应填写完整,照片粘贴处应粘贴本人近期一寸登记照并加盖体检单位公章。体检表最后面的“体检结论处”须有负责医师签名,有“体检合格”结论,并加盖体检单位公章。
④学历证书原件(通过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一般来说,没有进行姓名、身份证号等变更的申请人,学历都能自动核验;若证书号码等均输入正确的话,确实不能自动核验通过的学历,申请人需提前在学信网自行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申请学历认证,与证书原件一并提交给认定机构查验。
⑤《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通过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中的“常见问题”“1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问题”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通过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⑦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⑧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比对核验;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申请人需及时到所选择的认定机构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及台湾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相关认定机构。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4、邮寄证书
选择“邮寄”方式领取证书的申请人,需要在完成现场确认后,及时到确认现场的一楼“邮政快递”窗口,填写邮寄快递单。
(三)结果公示
蕲春县中小学拟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名单将在 “蕲春县人民政府网”公示。
(四)证书发放
申请人通过认定后,证书领取时间及方式将在“蕲春县人民政府网”和“蕲春教育信息”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公告。
四、注意事项
1、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3、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教师资格的处罚。
4、凡涉及“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事宜,直接咨询黄冈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电话0713-8877088。
5、以上解释如有疑问,均以教育部、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有关政策法规为准。
附件:
附件1《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使用).doc
附件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使用).doc
文章来源:http://www.qichun.gov.cn/zwgk/public/6636331/1532082.html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