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黄冈市医疗卫生机构2023年专项公开招聘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有关规定和要求,蕲春县医疗卫生机构2023年专项公开招聘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面试工作已经结束,现将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综合成绩:详见附件1《蕲春县医疗卫生机构2023年专项公开招聘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面试及综合成绩一览表》
二、体检工作安排
(一)体检人员名单:根据公告要求,各岗位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刘杰等30名考生进入体检,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蕲春县医疗卫生机构2023年专项公开招聘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体检名单》。
(二)体检时间:2023年7月28日(周五)
(三)体检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于7月28日上午7:50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和1张2寸彩色照片在县卫生健康局集中,统一前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2.参加体检考生须交纳体检费320元(不含复检费),由医院现场收取。
3.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前要注意饮食和休息。体检前三天不做剧烈运动,不能饮酒、熬夜;前一天20:00以后不得进食,23:00以前就寝;体检当日空腹,在未做完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前,不得进食进水(包括饮料)。
4.体检时着装宽松,不宜穿戴有金属线的衣服、连裤袜及长筒靴。
5.考生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及时报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并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6.考生体检项目及其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7.体检结束后,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领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联系体检不合格的考生确认是否需要复检,体检合格考生不予通知。招聘单位或受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但需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申请,经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再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承担复检费用。
8.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对于体检中冒名顶替或调换体检样本的,按作弊处理,一律取消聘用资格。严禁考生家属及陪同人员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和医院体检区域。
9.进入体检人员必须按时按要求参加体检,否则按弃权处理。
三、考察
(一)考察对象: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从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二)考察时间:体检工作结束后组织考察,具体考察时间安排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确定,并提前2天电话通知考生本人。
(三)考察内容: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了解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察不合格或不具备应聘条件: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曾泄露国家机密或工作机密等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员。具体包括:曾触犯刑律;曾受过行政拘留和强制戒毒处理;曾被开除党籍、公职、团籍和学籍;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近3年内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等违反档案工作纪律;在银行个人征信、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服兵役等领域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后不满3年;担任领导职位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不满3年;涉毒吸毒等。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4.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
5.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出现缺额,可从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察方式:采取查阅档案和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座谈、与考察对象面谈、填写、核实相关情况等方式进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结果报县人社局。
(五)考生个人需提交材料(材料模板见附件3):
1.个人自传(要求本人亲笔签名);
2.曾经工作的单位出具的鉴定材料(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3.考察情况登记表(应届毕业生填写应届毕业考生考察情况登记表、在职的填写社会在职考生考察情况登记表、待业或无业的填写待业考生考察情况登记表);
4.个人档案;
5.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考察诚信承诺书(要求本人亲笔签名);
7.单位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社会治安方面证明材料(由被考察人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8.个人征信证明(https://ipcrs.pbccrc.org.cn/查询 或自行去人民银行打印);
9.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http://zxgk.court.gov.cn/查询)。
需开具介绍信和调档手续的请及时到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办理(地址:蕲春大道260号,电话:0713-7235953)。上述材料除档案外请按以上顺序依次装订,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件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未尽事项另行公告。
附件1:蕲春县医疗卫生机构2023年专项公开招聘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面试及综合成绩一览表.xlsx
附件2:蕲春县医疗卫生机构2023年专项公开招聘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体检名单.xlsx
原始标题:蕲春县医疗卫生机构2023年专项公开招聘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qichun.gov.cn/zwgk/public/6636349/1003536.html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