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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黄冈武穴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07 11:10:42

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市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步骤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

春季网上报名时间:4月10日8:00—4月21日17:00;

秋季网上报名时间:9月11日8:00—9月28日17:00。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网报时,选择武穴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选择武穴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受理窗口为现场确认点

(二)现场确认。

春季现场确认时间:4月24日8:30—4月28日17:00(有效工作日)。

秋季现场确认时间:10月7日8:30—10月13日17:00(有效工作日)。

申请人携带规定的材料到武穴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受理窗口进行现场确认。

(三)市教育局认定。在受理截止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教师资格认定。

(四)颁发证书。申请人在武穴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受理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具体领证时间以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

春季申请人网报成功后实名申请加入2023年春季武穴市教师资格认定QQ群:733309640;秋季申请人网报成功后实名申请加入2023年秋季武穴市教师资格认定QQ群:733243755。以便联系处理有关问题,该群仅用于此次认定工作,认定结束即解散

二、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武穴市的中国公民,可在武穴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证书。 (特别提示:以申报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的官方网站公布的认定范围为准)

三、认定对象

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之内,或符合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或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四、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五、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特级教师等均不可作为免试依据。

六、体检标准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体检表中的个人基本信息应填写完整,照片粘贴处应粘贴本人近期一寸登记照片并加盖体检单位公章。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并有检查结论和医师签名,体检表最后面的“体检结论处”须有负责医师签名,有“体检合格”或“体检不合格”等结论,并加盖体检单位公章。体检单位为武穴市第一人民医院。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七、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通过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5. 签署《个人承诺书》(申请人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需提交,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切记不可用大头贴)。

8.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八、其他事项

1.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咨询电话:0713-6755019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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