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县2022年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取得《教师资格统考合格证明》人员、按规定程序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相关专业师范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蕲春县户籍人员;
(二)持有蕲春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在蕲春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无犯罪记录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蕲春县的港澳台居民、在黄冈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四)在蕲春县服役的现役军人、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1、学历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师[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为中专及以上(中专仅限湖北省教育厅批准的具有举办学前教育专业资格的学校);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及以上;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及以上。
2、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申请人应取得所在学校颁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其他申请人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两证都应在规定有效期内)。
3、普通话要求。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特级教师等均不可作为免试依据。
4、体检标准。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县人民医院、疾控中心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出其体检合格证明,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5、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6、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
三、认定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1、时间安排
春季网上申报时间:4月11日7:00—4月22日17:00;
秋季网上申报时间:9月14日7:00—9月27日17:00。
2、操作方法
申请人在以上规定网报时间段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按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进行网上报名。网报时,选择“蕲春县教育局”为认定机构。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90KB。
特别提示:请申请人不要把网报时间集中在最后一天,以免申报操作过多造成系统故障而影响本人申报。
(二)现场确认
1、时间安排
春季现场确认时间:4月21日8:00—4月29日17:00;
秋季现场确认时间:9月26日8:00—9月30日17:00。
2、确认地址和电话
确认地址:蕲春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教育局窗口(蕲春县东壁大道天禧孵化园内,中医院隔壁。县城内坐1路或6路公交车可以到达)。
联系电话:0713-7213136。
3、确认材料
①本县户籍人员的二代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外地人员的二代身份证和蕲春县居住证原件。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
②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进行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③《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通过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⑤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需提交,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
⑦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⑧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专业申报的人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或其有效复印件。
说明:现场确认通过人员只需留下体检表、照片及符合第⑧条的相关资料。
4、操作方法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查看系统“申报提醒”及“注意事项”等相关内容,在我县现场确认规定时间段的法定工作日携带规定的材料、严格按照蕲春县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到“蕲春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教育局窗口”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三)资格认定
现场确认后,工作人员进行网上复查;网上初审通过后,教育局集中向公安局申请核查无犯罪记录,拟通过认定的教师资格结果将在 “蕲春县人民政府网”公告,请申请人关注。
(四)颁发证书
春季颁发证书时间:8月8日8:00—8月12日17:00;
秋季颁发证书时间:12月26日8:00—12月30日17:00。
申请人在以上规定时间段的法定工作日到之前进行现场确认的同一地点“蕲春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教育局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盖章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四、其它注意事项
1、申请人需在现场确认之前,按申请种类下载打印附件中对应的体检表到“认定条件4”中规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中“体检结论”和“体检意见”栏需签“体检合格”字样结论并有负责医师签名和体检医院公章。
2、申请人在体检和现场确认时要积极配合蕲春县疫情防控工作,自觉履行个人防护义务,服从当地防控管理要求。
3、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
5、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6、凡涉及“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事宜,直接咨询黄冈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电话0713-8877088。
7、以上解释如有疑问,均以教育部、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有关政策法规为准。
附件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使用).doc
附件3《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doc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