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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黄冈红安县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48人)
发布时间:2021-09-07 17:51:26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快推进“我选湖北·梦圆黄冈”计划,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一、公开招聘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计划、对象和岗位

1、招聘计划:一是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博士、硕士研究生48名;二是设置博士特设岗位,专业、数量不限。

2、公开招聘对象为: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或国外知名高校同等学历人员。

3、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红安县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已在黄冈市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

(4)在读普通高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

(5)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开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招聘方式。采取“公开报名、分类实施、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招聘工作根据岗位类别和报考情况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

(二)招聘程序

1、发布公告。

在红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hazf.gov.cn/)、红安网(http://www.redhongan.com/)和市(县)主流媒体、微信公众号、国内相关高校发布公告。

2、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在发布公告网站下载并填写《红安县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下称《报名登记表》),将《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白底1寸近期免冠彩色无修正登记照(以姓名命名)等电子文档、扫描件,打包一并发送至hazcyc@163.com邮箱。邮件主题请严格按“考生姓名+学校名称+硕士(或博士)”填写。

(2)报名时间。报名时间自2021年9月7日8:00至9月16日17:30,共计10天。报名通道于9月16日17:30准时关闭,逾期不再受理,建议考生合理安排时间报名。本次招聘免收考试费。

(3)报名要求

①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报名信息,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应准确、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②报名人员在报名期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重新选报其他岗位;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凡报名多个岗位者取消本次应聘报名资格。

③考生报名和考试时必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白底1寸近期免冠彩色无修正电子登记照(jpg格式,宽度1——2厘米,高度2——3厘米,大小300KB以下)。

④报考人员应保证所留的联系信息准确有效,并保持联络畅通。招聘期间,电话号码不得随意变更,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本人的,经记录备案,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⑤原则上,报考人员应当以本人最高学历报考相关岗位;以本人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相关岗位的,招聘入职后不得以本人拥有学历高于报考要求的学历为由提出岗位聘用要求。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

3、资格审查。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下称县招聘工作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①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1月1日(如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为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②关于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时间。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博士研究生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除需提供《公告》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录(聘)用。

③关于岗位所需专业。各岗位所需专业详见《岗位表》。专业名称参考教育部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进行拟定,并按研究生专业目录进行逐一明确。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的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以报考。

4、面试。面试根据岗位和考生报名情况分批次组织。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在红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hazf.gov.cn/)公布,并电话(或短信)同步通知。

考生面试前须携带报名岗位要求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根据不同专业和拟分配岗位特点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现场表演、实际操作、无领导小组讨论、试工等形式进行。按百分制量化评分,现场公布成绩。

为体现竞争择优原则,各岗位原则上按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急需紧缺专业的岗位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经用人单位申请,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最低合格线(75分)。

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比例不超过1:15的,直接进入面试;超过1:15的,加试笔试,并按1:10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内容及相关事宜另行公告。笔试成绩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重要提示。本次考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5、体检、考察

各岗位依考生综合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考生面试成绩并列无法确定入围考察人选的,参加了笔试的,笔试成绩高者排名靠前;如笔试、面试成绩相同时,组织加试。未参加笔试的,组织加试。

体检。体检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对象如有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突出德才素质,重点对其道德品行、专业特长、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职位匹配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考察对象如有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6、签订诚信承诺书。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须签订《红安县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3)。签订承诺书后,擅自放弃聘用资格,导致社会公共资源浪费、影响单位选人用人的,县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将按规定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未签订或者拒绝签订诚信承诺书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7、公示。将所拟聘人员名单在红安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生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可根据需要组织递补。

8、双向选择、统筹分配。公示期满后,博士特设岗位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其考试成绩、所学专业和县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组织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进行洽谈,双向选择,达成意向的,即可到岗上班。未达成意向的,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根据其所学专业、个人意愿统筹调剂安排工作单位和岗位。

9、聘用和培养。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重点跟踪培养。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三、政策待遇

(一)试用期满享受特设岗位待遇。对公开招聘录用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根据《红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和转正定级工作指南》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按专业技术七级、十级设岗,享受副高级、中级工资待遇;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按管理职员七级、八级设岗,享受正科级、副科级工资待遇。

(二)住房保障。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

(三)近亲属可在红安城区落户。公开招聘录用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凭录聘用通知可直接办理其近亲属红安城区入户手续,随迁随办。

(四)优先安排子女入学和家属就业。公开招聘录用的博士研究生,其子女在红安城区接受义务教育,不受户籍限制,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到优质公办学校就读。配偶可采取调动、推荐安置等多种途径予以妥善安排。

四、其他事宜

1、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4、聘用名单在网上公布后,聘用人员不得另找工作单位,并按规定时间报到。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聘用人员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对无故自行放弃的人员,不得办理改派或调档手续,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5、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咨询电话:0713-5247309(中共红安县委人才工作办公室)

         0713-5282432(红安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附件1-红安县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xls

附件2-红安县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红安县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考生诚信承诺书.docx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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