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县社戒社康工作,进一步落实吸毒人员管控措施,压实禁毒工作责任,红安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人员(以下简称“禁毒专职社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主要从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管理工作(性别不限),名额根据工作需要由招聘方确定。
二、招聘条件
应聘禁毒专职社工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2、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5年5月9日至2000年5月9日期间出生)。
4、具有能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形标准,身高:女性1.60米以上,男性1.70米以上。
5、热爱社会公益工作,有一定沟通协调能力,责任心强,无不良嗜好,不怕吃苦,能值夜班。
6、能够运用电脑进行基础的电子化办公。
7、有从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经历的,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通过考察考核其岗位表现后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4、道德品质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曾被判处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尚在服刑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中心戒毒社区专职社工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1、考生报名
应聘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和其他相关证件(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相关获奖证明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彩色白底登记照1寸2寸各4张,于5月11日至5月17日工作时间内到红安县恒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报名,现场填写《招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人员报名表》。报名截止时间5月17日下午5点,公司地址:红安县城关镇红金龙大道33号(金沙社区大礼堂正对面巷子内向北约20米),联系电话:0713-5389666 联系人:陈女士。
2、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和面试均实行百分制,各占总成绩的50%。
3、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直接进入考察程序。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同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4、培训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合格者,进入岗前培训班集中培训。培训考核合格者,与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定期对在职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成绩不合格或违反相关规定的,随时解除劳动聘用关系。
四、工资待遇
被聘用人员不占用行政、事业编制,不具备公务员身份。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工资每月3000元(包括单位和个人社保应缴部分),按规定为被聘用人员缴纳“五险”,不缴纳住房公积金,社保个人应缴部分由单位每月在工资中代扣代缴(年底根据工作实际情况,依据年度考核等次据实发放绩效工资)。
五、其它事项
1、请应聘者在报名时填写准确联系电话,并保证通信畅通,以便工作人员及时联系。对于电话无法接通的人员,工作人员会发短信告知,如出现电话不通、短信不回的情况,视为应聘者自动放弃,将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笔试、面试、体检时间、地点请关注 “红安公安”微信公众号公告。
3、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时,请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4、此次招聘专职社工不收报名费,参加体检人员需交体检费(具体缴费金额以医院实际收取为准)。体检费由医院直接收取,体检不合格者不退体检费。
本次招聘相关事宜由红安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