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对象
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团体、专业协会中,从事相关法律、财政经济、城建环保、农村农业、教科文卫、民族宗教、劳动社保、社会工作等领域的工作人员。
二、咨询专家组(库)
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咨询专家组(库)拟聘用15人,实行聘任制,一届一聘,聘期与本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相同。
三、咨询专家的基本条件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于宪法法律;
(二)具有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实践经验、高级以上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具有良好社会声誉,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因违法违纪被辞退、开除或者吊销执业证书,未因违反职业道德、学术道德、执业纪律或者行业规范受到惩戒、处罚;
(四)热心并能保障时间参与备案审查的各项活动;
(五)身体健康,愿意并能够实际履行咨询专家职责。
四、咨询专家的主要任务
通过应邀参加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及相关工作委员会组织召开的会议、调研、论证、审查、课题研究等方式,为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供咨询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提交相关报告。
五、选聘程序
(一)推荐
1、由县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社会团体、专业协会等推荐。符合选聘条件的个人,经所在单位同意后,也可报名。
2、被推选者如实填写《红安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咨询专家选聘报名表》(见附件),连同本人身份证、职称、学历、学位等证书复印件,以及与工作能力相关的证明材料等,于2019年6月10日前交至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二)评选
由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同县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及相关工作机构对报名的人选进行审核评选,提出拟聘候选人名单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
(三)聘任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对候选人人选进行审议,择优聘任。对受聘人员,由县人大常委会颁发聘书,并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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