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入口由此进,开放时间为11月20日至11月29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奋力打造武汉都市圈重要功能区。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精神,中共红安县委组织部(下称“县委组织部”)、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县人社局”)组织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党管人才,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原则,采取竞争、择优的方式,从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一批优秀的高层次人才,充实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
二、招聘引进对象、数量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引进对象。国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或国外知名高校同等学历人员。
(二)招聘引进数量。计划招聘引进18人,涉及11个部门14个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详见《红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全日制高校在读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已在红安县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7)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招聘引进方式、程序及相关事宜
(一)引进方式
采取“公开报名、分类实施、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测试工作根据岗位类别和报考情况,由县引才工作主管部门或者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相关事宜另行公告。
(二)发布公告
在红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hazf.gov.cn/)发布公告。
特别提醒:本次招聘资格审查、测试、成绩查询、体检、考察等信息均在红安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请考生持续关注此网站发布的信息。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时间安排
(1)报名:2024年11月20日9:00至11月29日17:00。11月29日17:00报名窗口准时关闭。
(2)资格审查:2024年11月20日9:00至11月30日19:0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初步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审查结果。
(3)缴费确认:2024年12月1日9:00至12月2日24:00,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缴纳50元考试费确认报名,未按期缴费视为自动放弃。
2.报名途径: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登录红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azf.gov.cn/),点击红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网上报名入口(报名链接:http://hbha.pzhl.net/),进入网上报名系统,仔细阅读《红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2),提交报名申请,按要求和提示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含上传照片,照片规格为近期正面一寸免冠彩色照片,jpg格式,照片大小不超过50kb),提交确认即可。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的各个环节,包括填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照片、初审及查询、打印准考证均通过红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azf.gov.cn/)考试报名入口进行。报名咨询电话:0713-5283066。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报名信息,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应准确、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4.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报考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引进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引进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报名成功并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请及时打印《红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3,建议打印4份)。
(1)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如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93年11月18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专业工作经历”指与岗位所需和所学专业相关的工作经历,具体界定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关于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时间。应聘人员毕业时间以毕业证填写的时间为准,一般应在2025年7月31日之前。2025年8月1日以后毕业的人员,一般不作为2025届毕业生报考,博士研究生除外。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录(聘)用。
(3)关于岗位所需专业。各岗位所需专业详见《岗位表》。专业名称参考教育部专业目录进行拟定。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的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如用人单位同意,可以报考。专业以学历证书上记载的名称为准;以没有学历证书的双学位所学专业报考的,专业以双学位证书上记载的所学专业名称为准,具体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求把握。
(四)测试
根据引进人才工作总体安排和各岗位报名人数,测试可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直接面试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前组织资格复审,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面试人员的基本信息、报考资格进行审查。测试(含加试笔试、面试等)时间及相关事宜另行公告。
(1)关于开考比例的确定。原则上按报名人数和引进人数不低于3:1的比例开考。报名人数与计划引进人数比例超过10:1的岗位,加试笔试,按5: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入围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则一并进入面试)。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需要相应取消、核减引进计划,或急需紧缺岗位需要降低开考比例予以保留的,经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申请,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核备案,通过红安县人民政府网公布岗位调整信息。
(2)发布测试公告。根据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确定加试笔试岗位和参加笔试人员,并发布笔试公告。面试公告在资格复审结束后发布。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弃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测试公告在测试前至少5天发布,测试(含加试笔试、面试等)时间及相关事宜以测试公告为准。
3.面试前资格复审和面试缺考等情况处理。面试前组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须携带岗位条件相关的身份、学历、学位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由红安县人事考试中心对面试人员的基本信息、报考资格进行审查。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不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
4.测试内容及方式。加试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笔试内容按照《事业单位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综合管理类(A类)设置,闭卷考试,满分100分,时间90分钟。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
5.最低合格线控制制度。笔试、面试均设置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满分100分,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对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引进人数的岗位,实行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到75分及以上的,方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6.计分办法。加试笔试成绩只作为入围面试的依据,不计入考生总成绩。考生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考生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若“四舍五入”后考生成绩相同,则按“四舍五入”前实际成绩排序)。
7.成绩相同处理办法。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参加了笔试的,笔试成绩高者排名靠前;未参加笔试的,或加试笔试、面试成绩均并列的,组织加试。
本次测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五)体检、签订诚信承诺书、考察
各岗位依考生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因考生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也可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数。
1.体检(含心理测试)
(1)体检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组织,体检医院负责做好体检。
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并按要求进行心理测试。相关行业有职业准入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复检申请,报招聘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体检项目,待体检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签订诚信承诺书
进入体检的考生,须签订《红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2)。不签订诚信承诺书,视为自动放弃。签订承诺书后,擅自放弃聘用资格,导致社会公共资源浪费、影响单位选人用人的,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将按规定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3.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考生主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也可以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六)公示
体检(含心理测试)、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红安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生主动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可根据需要组织递补。
(七)聘用和培养
1.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招聘单位和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重点跟踪培养,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2.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3.本次公开招聘设置5年最低服务期,聘用人员上岗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12个月,明确最低服务期限,违约责任和有关要求。对进入体检环节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聘用到岗后不履行最低服务期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四、政策待遇
(一)发放生活津贴。录用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按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若干意见》(黄发〔2017〕13号)文件规定,连续5年分别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1万元生活津贴。
(二)试用期满享受相应待遇。对公开招聘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所聘岗位执行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非首次就业的,由个人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原工作年限可认定连续工龄,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三)人才安居保障。对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结合自身需求,可申请租赁型或配售型住房。
(四)实行自由落户。公开招聘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凭聘用通知可直接办理本人及近亲属红安城区入户手续。
(五)优先安排子女入学和家属就业。公开招聘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其子女在红安县城区接受义务教育,不受户籍限制,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到优质公办学校就读。配偶可采取调动、推荐安置等多种途径予以妥善安排。
五、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中共红安县委组织部、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及考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均按《黄冈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规程(2020年版)》(黄人社发〔2020〕12号)执行。
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报名电话: 0713-5283066(县人事考试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0713-5972998(县委组织部人才办)
0713-5282432(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附件:1.红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xls
2.红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考生诚信承诺书.doc
4.专业目录.rar
中共红安县委组织部 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8日
原始标题:红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hazf.gov.cn/zwgk/public/6636844/1460493.html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