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木教育LOGO

上岸船
格木造
辅导课程
  • 辅导课程
  • 网校视频
  • 招考信息
  • 师资团队
  • 备考资料
  • 公司新闻
推荐课程:面授课程
2024湖北事业单位笔试晒分查排名
当前位置: 首页 > 招考信息 > 教师资格证 > 文章详情
2024年春黄冈麻城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03 10:21:48

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2024年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麻城市内户籍的社会人员、持有麻城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驻麻城市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有效期内的考试合格证明,或符合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麻城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申报条件

1.学历标准。根据《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师[2012]4号)和《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相关学历要求:

小学教师资格为大学专科及以上;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为大学本科及以上;

幼儿园教师资格为中专及以上,中专仅限湖北省教育厅批准的具有举办学前教育专业资格的学校;

高级中学教师、中职学校教师资格为大学本科及以上;

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2.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申请人应取得所在学校颁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其他申请人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3.普通话要求。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特级教师等均不可作为免试依据。

4.体检标准。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体检须到麻城市人民医院或其他三甲及以上医院进行,有效期为1个月。湖北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5.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6.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类别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还应与所学专业或所从事专业(有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技能证书)一致。

三、认定程序

1、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

2.选择申报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认定省份和认定机构。 申请认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选择“黄冈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选择“麻城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3.选择“现场确认点”。申请人务必根据各确认点的确认范围,选择正确的现场确认点。申报高中阶段教师资格选择“黄冈市教育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选择“麻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教育局窗口”为现场确认点。

4、报名时遇到问题可通过网站“咨询服务”栏目下“操作手册”、“常见问题”解决。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5、本次认定不接受全程网办,申请人网上报名完成后,须按本认定机构要求进行体格检查(体格检查表见附件)、提交相关材料审查。

四、工作安排

1.2024年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两次进行。上半年为3月29日至7月18日,下半年为9月11日至12月19日(麻城市教师资格具体网报及认定时间,请关注麻城市人民政府网站或麻城市教育局公众号公告)。

2.春季认定时间安排:

(1)网报时间:4月8日7:00—5月12日24:00;

(2)体检时间:4月30日—5月29日;

(3)现场确认时间:5月20日—5月29日(有效工作日8:00—17:30);

(4)证书打印时间:7月份;

(5)证书发放时间:8月中上旬(具体见微信群通知)。

[特别提示]:请申请人不要将网报时间集中在最后一天,以免申报操作过多造成系统故障而影响正常申报;现场确认时通过添加微信群获取证书发放等相关信息。

3. 现场确认及证书领取地点:麻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教育局窗口。证书领取可以邮寄或自取。在系统中选择邮寄的申请人,默认为已经授权由麻城市中国邮政公司邮寄,因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填写不详实造成不能送达等问题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相关后果。选择证书自取的申请人,根据认定群公告通知的领取时间领取,也可以填写授权委托他人代领(填写委托书)。

4.认定工作咨询电话:0713-2995359(工作时间:8:30—17.30)。

五、现场确认需要带资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居民户口簿或有效居住证原件(居住证的办理周期为6个月)。现役军人或武警外籍户口申请人,需提供军官证、警官证,或部队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3. 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请确保在报名系统中,通过学历比对验证(显示“已核验”),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打印),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4.体检表原件。

[特别提示]:体检须到麻城市人民医院或其他三甲及以上医院进行,并准确交待申报学段,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统一使用《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本公告可下载)。须有申请人和体检医师签字,有体检医院或该医院体检部门加盖公章(不接受体检电子记录)。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麻城市人民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5.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通过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报名系统中请确保普通话证书通过系统比对验证,因为年代久远未通过核验的普通话证书(2008年及以前取得的证书),需提交普通话原件、学历证原件及电子扫描件,身份证电子扫描件,以备线下发文查验。

6.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需提交,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认定系统核验未通过,不予受理。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一致)。

六、其它事项

1.申请人在体检和现场确认时要积极配合当地的疫情防控工作,自觉履行个人防护义务,服从当地防疫管控要求。

2.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比对核验。

3.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申请人需及时到所选择的认定机构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及台湾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相关认定机构。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4.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5.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6.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7.凡涉及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事宜,直接咨询黄冈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电话:0713-8877088。

8. 其他未尽事宜,以麻城市教育主管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相关解答为准。

 

附件:

1.《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麻城市教育局

2024年4月2日

 

附件1 :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

附件2 :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使用).doc


原始标题:关于2024年春麻城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macheng.gov.cn/zwgk/public/6636847/1347364.html

(责任编辑:格格木)

欢迎小伙伴们加入我们湖北公务员考试交流群:709769401


一手招考信息 海量备考干货

扫码关注“格木教育”微信公众号

格木教育订阅号.jpg

公考刷题听课 使用格木教育APP

扫码关注“格木教育”官方视频号

格木教育视频号.jpg

推荐课程